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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小学“功勋”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
作者:外校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09-12-02 13:12浏览次数:次
各区教育局,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功勋”班主任示范、引领、榜样作用,经研究,决定设立“武汉市中小学‘功勋’班主任工作室”。现将《武汉市中小学“功勋”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校贯彻执行。试行过程中,若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联系人:王迪;联系电话:65608471;电子邮箱:wuhanbe2009@yahoo.cn。 请各区、校对照该办法,按照个人申请、学校申报、区教育局审核的工作程序,认真填写《首批武汉市中小学“功勋”班主任工作室负责人申报表》、《首批武汉市中小学“功勋”班主任工作室成员申报表》(各一式三份,见附表),于2009年12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09年12月由市教育局命名挂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功勋”班主任示范、引领、榜样作用,全面提升中小学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真正发挥中小学班主任在当好学生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人成才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促进中小学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武汉市实施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工程方案》(武教基〔2007〕2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工程的意见》(武教基〔2009〕53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功勋”班主任工作室是以“功勋”班主任名字命名的、吸引广大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加入而组建的班主任成长基地,是全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合作、交流、互动的工作平台。组建“功勋”班主任工作室,旨在发挥“功勋”班主任品牌效应,整合优势资源,积极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策略和育人方法,打造优秀班主任团队,促进班主任专业化发展和优秀班主任自我提升,推动形成一批具有武汉特色和时代价值的班主任工作及德育工作经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功勋”班主任工作室原则上由1名负责人和若干名成员组成。 第四条 “功勋”班主任工作室负责人原则上由年龄不超过58岁的市级“功勋”班主任担任。 第五条 “功勋”班主任工作室成员由有志于加入且在岗的市、区优秀班主任通过“自愿申报——学校推荐——区局审核——市局审批——协议签订”的程序产生。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功勋”班主任工作室负责人工作职责任务为: 1.主持工作室日常工作。研究制订工作室周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确立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带领工作室全体成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完成相应任务,实现既定目标。 2.加强班主任工作及德育课题研究与实践。以课题研究为抓手,主持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定期开展专题研讨、学情分析、经验交流、案例研究等活动,引领工作室成员发挥自身优势,探索并形成班主任育人思想和班级管理特色,促进其专业化发展。 3.培养优秀班主任。以工作室成员为重点培养对象,承担5—10名青年班主任培养任务。通过师徒结对、跨区带徒、下校指导等形式,帮助其解决班级日常管理、主题班会活动、学生家访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学困生转化、班级文化建设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他们参与班主任工作和德育课题研究、论文撰写,主动分享教书育人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办法,帮助他们尽快成长,形成班主任骨干梯队。 4.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素养。勤于学习,锐意创新,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探索新时期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以自身的模范行为成为工作室成员及其他班主任的表率,进一步增强学校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在实践中不断提炼、升华育人艺术。 5.建立成员成长业务档案。及时、客观记录每一位工作室成员成长历程,特别要做好优秀青年班主任跟踪培养、考察记录,促使其在不同的起点上都能获得专业发展。 第七条 “功勋”班主任工作室成员工作职责任务为: 1.积极、主动参与工作室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协助负责人完成工作室各项目标任务,努力营造和谐共进、教学相长的良好氛围。 2.虚心接受负责人指导。在负责人引领下,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刻苦钻研班级管理专业知识,及时了解国内外教育管理资讯,不断改进班主任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育人水平。主动开放班级常态管理,接受工作室负责人、成员观摩和指导。 3.深入开展班主任工作和德育工作研究。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个人研究规划和阶段提高计划。在负责人指导下,确定研究课题,或参与负责人研究课题,力争有高质量的专题报告、论文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获奖。 第八条 “功勋”班主任工作室职责任务为: 1.以负责人为核心,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承担或参与国家、省、市关于学校德育、班级管理的各种科研课题,深入开展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和德育工作专题研究。 2.通过论文、专著、研讨会、报告会、论坛、网络博客等形式,定期呈现工作过程、工作策略及工作成果。确定1所学校作为工作室开展班主任工作研究的试点基地,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3.开展支教、援教活动。选择1所农村地区学校作为对口援助学校,与农村班主任结对,开展班主任集体备课活动,每学期开展送教下乡活动不少于2次。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组建“功勋”班主任工作室既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也是深入推进“实施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工程”的有力举措。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及有关学校应为“功勋”班主任工作室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工作保障。 第十条 “功勋”班主任工作室由市教育局直接管理,基础教育处为责任处室,全面负责工作室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市教科院教科所德育研究室为“功勋”班主任工作室业务指导、服务部门,定期研究、商议、布置“功勋”班主任工作室工作任务,市教育学会参与业务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 “功勋”班主任工作室设在其负责人所在学校,并专门安排工作间挂牌办公。 第十二条 市教育局一次性向“功勋”班主任工作室拨付2万元作为一个工作周期的专项经费,相关区教育局应配套投入,保障工作室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 “功勋”班主任工作室所在区教育局要积极整合区域教育资源优势,加强对工作室的协管,并做好有关工作协调。 第十四条 “功勋”班主任负责人所在学校对工作室日常工作开展负有监管和督促职责。工作室负责人、成员所在学校要大力支持其参与工作室工作,并在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关系协调等方面提供便利,使其既能当好班主任,又有时间和精力开展、参与工作室工作。 第五章 管理运行 第十五条 “功勋”班主任工作室以两年为一个工作周期,按照有关职责与任务每周固定时间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功勋”班主任工作室要严格按规定的经费用途和财务要求有计划开支,定期进行支出项目核算统计。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工作室要逐级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十七条 “功勋”班主任工作室考核分为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种形式。过程性考核由工作室所在区、校每学期进行一次。终结性考核则在工作室一个工作周期结束时,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 第十八条 “功勋”班主任工作室负责人及成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综合考察其工作水平和成效,其结果报市教育局审定。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负责人工作的将取消工作室负责人资格,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成员职责的将调整出“功勋”班主任工作室,同时按有关程序吸纳符合条件、有发展潜质的新成员加入工作室。 第十九条 市教育局对“功勋”班主任工作室形成的优秀成果将予以推广,对工作实绩显著的工作室及负责人、成员给予奖励。“功勋”班主任工作室负责人、成员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聘任、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优秀负责人及成员将作为市级“功勋”班主任、“十佳”班主任专家人才库成员,参与全市活动。 上一篇: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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