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三好(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武教基〔2010〕12号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广大中小学生勤奋学习、主动实践、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经研究,市教育局决定在2009—2010学年度继续开展全市普通中小学三好(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生干部和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三好(新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关心国内国际时事政治,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团结同学,热爱劳动,遵纪守法,爱护环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
2.学习目的明确,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各学科成绩均衡发展且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较高,校内外表现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优良以上。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自我调控、承受挫折、社会适应能力强。
4.在社会争做好公民,在校争做好学生,在家争做好孩子(好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评选新三好学生,普通高中学校评选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除应具备市三好(新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负责。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实践活动,在班委会(学生会)担任职务,服务意识强,工作富于责任心。
2.能力突出。积极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有较强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能力。
3.作风扎实。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密切联系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团结带领同学参加班级、学校、社区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三)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发挥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倡导自我服务、自主管理,形成民主、团结、向上的班集体。
2.重视班级文化建设,有遵纪守法、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积极向上、民主和谐、崇尚科学、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呈现出较强的班级凝聚力和向心力。
3.创造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有奋发进取、严谨求实、锐意创新、合作探究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思想道德、社会实践和科技文体活动,全体学生均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参评班级曾荣获一次以上区级先进班集体或两次以上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四)评选比例
评选市级三好(新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小学(2—5年级)与中学非毕业年级按在校学生总数的3‰确定;小学、中学毕业年级按在校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确定。中学评选三好(新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指标分配比例原则上为2:1(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一)。小学不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市级先进班集体,小学、中学按班级总数的6%确定(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一)。
其他单位所属学校及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含简易学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参加所在区评选,其评选指标已包含在所属区分配指标当中,各区在评比时应予统筹安排。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民主推荐。由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推荐指标,经集体研究决定名额分配到班级,由班级全体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在班级评比的基础上召开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现场决定候选人。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二)张榜公示。学校将民主推荐的三好(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候选人提名的基本情况及事迹材料在校内公示1周,广泛征求全校师生意见。
(三)呈报审批。学校将确无异议的三好(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候选材料上报区教育局,由各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签署意见,在区内公示3天。待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复核。
(四)认定表彰。经市教育局复核的市级三好(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在市教育局政务网(www.whjyj.gov.cn)和市级有关新闻媒体公示1周。待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对获奖学生和班集体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对初中应届毕业年级被评为市级三好(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可直接评定为A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区、校要高度重视该项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接到本通知后,应迅速做出布置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标准,确保评选工作质量和信度。各区、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切实做到程序公平、操作公正、过程公开。评选前,学校须向全校师生公布三好(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工作纪律,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等,做到师生、家长人人知晓。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确保评选工作信度。凡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分配名额作废,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讲求时限,认真做好材料上报工作。各区、校要认真组织三好(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直接填入表内)及名册(有关表格见附件三至附件七)填报工作,并于4月6日—4月7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各单位报送时间见附件八)。推荐名额要按照比例分配上报,不得多报和少报。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弃权。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推荐的市级三好(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册及有关登记表,由各校按程序完成后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