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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发挥家长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功能,形成家长与学校的教育合力,充分体现“对每个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的办学理念,我校特建立家长委员会,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委员的条件
1、了解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关心孩子成长,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自愿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献计出力,热情支持学校工作。
3、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作用,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二、委员的产生
1、家长委员会以年级组为单位组建。
2、各年级组家长委员会由各位家长在我校网站下载报名表,自由报名,填写好后交各班班主任,并由各班家长民主选举1至2名。
3、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产生会长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其中,学校有一名分管德育工作的领导和一名专干参加。根据学生变动情况,每年对家长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补。
4、会长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民主协商产生。秘书长由学校教师担任,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三、委员的职责
1、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密切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2、积极组织先进家庭教育经验交流。
3、协助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家校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了解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基本情况,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要求,宣传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识,推广家长教育孩子的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一致。
4、尽力协助学校解决管理工作中有困难的特殊问题。
5、尽力挖掘各种教育资源,利用家长们本身具备的教育优势对学生进行教育。
6、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常务委员会,听取、搜集并反馈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8、向社会、家长为学校作好宣传工作,促使学校良性发展。
四、附则
1、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家长委员会章程,执行家长委员会决议。
2、本制度由家长委员会表决通过生效,解释权属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政教处。
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
政教处
2009年11月
备注:有志于参加家长委员会的家长,可以从网上下载表格,填写后交班主任转交政教处,谢谢您的参与。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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